財政部近日發布《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從事蔬菜批發、零售的納稅人所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。
《通知》規定,可享受優惠的蔬菜品種包括各類常見蔬菜、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。除了新鮮蔬菜外,經挑選、清洗、切分、晾曬、包裝、脫水、冷藏、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同屬此次免征增值稅范圍,而各類蔬菜罐頭則不在免征范圍內。
《通知》表示,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,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;未分別核算的,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。
據了解,目前對蔬菜流通環節主要征收為3%和13%兩檔增值稅稅率。此前國務院發布的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意見》中已提出要完善農產品流通稅收政策,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,政策具體落實后將有利于蔬菜價格的穩定。財政部表示,未來還將開展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可抵扣試點,進一步發揮財稅政策作用努力保障實現糧食穩產增產。 |